本报北京4月22日讯(记者徐可)城市消防规划和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城市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但长期以来“欠帐”较多的状况并未根本扭转。
据全国229个地级以上城市统计,截至去年底,已编制消防规划的城市176个,消防站总数达1091个,市政消火栓总数达15万多个,分别比上年增长23.1%、8.9%和23%。消防通讯集中接警的城市达到158个,70%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集中受理火灾报警,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车、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破拆工具以及举高车、化学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也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欠帐”的问题仍比较严重。据了解,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3%尚未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多达56%的未建立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和消防通讯的欠帐面分别达到52%、35%和31%,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呼吁各地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重视,认真落实城市规划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力争到今年底,消火栓达标率达到60%以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标,地级以上城市消防通讯全部实现统一接警,新建城区、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与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